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核定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僑教遠字第1010203412號函修正第六
點、第十點及第九點附件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僑教遠字第1020204030號函修正第六
點、第七點及第九點附件一之附表一、附件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僑教遠字第1030201984號函修正第九點
附件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僑綜政字第1070700200號函修正,並自即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僑綜合字第10807019141號函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