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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僑綜證字第114070000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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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120701399號公告,
  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140700002號公告施
  行期間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